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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家訊(2007年3月)
監督的話: 戴浩輝牧師
特首「選舉」關教會啥事?(二)
在約十八36,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那麼我們基督徒與這世界的政權有何關係?我們可以反對政府的政策嗎?我們可以表達我們個人的政治權利嗎?教會可以批評政府的不當施政嗎?教會可以支持某個政黨嗎?對這些問題我們沒有一個既定的答案。但是,正如上月我曾提及,我們有「兩等國度」的指導性原則。「兩等國度」是指上帝是世界的主宰,祂用祂的左手,以法律和政權的刀槍管治世界,使世界不致陷入紛亂。另外,上帝同時以祂的右手,藉福音管治這世界,使人因信耶穌基督得稱為義,作上帝蒙愛的兒女。「兩等國度」指導教會如何回應社會;它使教會可以區分教會與政權而不將它們分割。
有沒有一個政權不是上帝所設的?這當然有可能,當一個極權政權要求你完全效忠,放棄你個人的思想信念,並稱有權主宰你的身體和思想,這就與啟示錄第十三章所指當時的羅馬政權那樣同出一轍,並與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所指的背道而馳。然而,我們今天並不是在此等政權下生活。雖然香港的民主政制還是在起步階段,但我們還是享有很大的自由。
這個世界是上帝的美好創造,但因人類犯罪使這世界充滿罪惡與痛苦。人不以上帝為上帝,卻要對抗上帝。不論個人、政黨和政府都有敗壞的本質,都可能有法不依;甚或凌駕法律以上,操控法律,以法律作為達到一己目的的工具。民主不是萬能,但民主可以給予當權者某程度上的制衡(當然民主制度也可能會被操控和濫用)。
「兩等國度」當在基督徒個人層面實施時,他同時是基督徒和公民,又如何處理政治的問題呢?路德處理這問題時,以個人和角色作為分野,作為一個天國的子民,我們只應追隨基督,過敬虔生活,正如在登山寶訓中所提及的:「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太五38,41)但上帝同時呼召我們作警察、法官或特首,我們也要履行這些角色所包含的責任。我們的角色不僅在職業,也有上帝所給我們的家庭、社區和國家。
如果我是一家之主,遇上夜間有賊入屋,作為基督徒,我可以讓賊予取予求(太五40);但如果我的妻子或兒女會因此受害,我則要履行我作為一家之主的角色,保護我的家人。作為警察要維持治安,如有必要,為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開槍擊斃歹徒,也不視為觸犯十誡中的第五條誡命。基督徒既有個人的生活,也有公職的角色。我們生活在世界,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他人而活;為了實踐愛鄰舍,我們便要挺身而出。
回到特首「選舉」的問題上。我們要認清這事與整個香港社會息息相關,參與其中為的是要履行我們的呼召,作為市民、香港一份子。爭取普選不是為我個人,而是為所有香港的市民。我們絕對有這責任。
然而,或許有人會問:誰曉得那是為我個人的私慾,還是為我鄰舍(即大眾)的需要?我們有一位主在我們面前,我們必然曉得自己的目的和動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