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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家訊(2006年9月)
監督的話: 戴浩輝牧師
有關藝人在馬來西亞登台更衣時被偷拍的事件已好不熱鬧的過了一個星期,熱潮好像還未有減退的跡象,今天 (八月三十日) 又話說這熱潮已在內地蔓延。究竟這是一則怎樣的「新聞」?我們又應如何面對和談論呢?
首先,將女性的身體視為商品的卑下行為,自古到今由來已久。在這個商業社會裡,將女性的裸露照片作為商品更是司空見慣。其次,這次偷拍事件,是一個侵犯私隱的行為。第三,事主是當前得令的大紅人,她的一舉一動都有花邊新聞的價值。就按以上三點而論,這藉不擇手段攫取而得的商品,對很多好奇、好色、喜歡揭人隱私作茶餘飯後話題之徒而言,真是趨之若鶩。其實,該雜誌不是第一次這樣做,賣弄色情的藝人裸照也不是第一次被刊登;最近的一次是一位未成年的女歌手的「濕身」照,這些都完全不尊重女性和當事人的商業行為,過去為何沒有像這一次那麼熾烈?藝人組織指出,這次是一而再的事件。或許,從傳媒的宣傳、公審,當事人公司的高調組織回應,也不完全為當事人討公道那麼簡單。但這也被該雜誌加以利用,作為免費的宣傳,迅速加印第二版。如此卑劣行為,實在可惡。
目前,全港最暢銷的報刊均是兩大集團旗下的報章雜誌。它們都是為了滿足這類敗壞的人性而出版的,更甚的是這正是他們出版的商業策略。當教會中人或知名人士有任何醜聞,這類報章雜誌必大造文章,渲染色情和暴力。倘若當事人要討回公道,甚至對出版商採取法律行動。結果則無可避免地助長其銷路;就算他們所犯下的官非是敗訴收場,他們早已賺得更多的利潤。
在這個罪惡敗壞的社會裡,作為一個小巿民能夠做的不多,至於政府立法規管的問題也是有利有弊的;一個像香港的自由社會自然有不少人濫用這些自由,但為了這一少撮人而失去出版自由和傳媒的監察力,是否值得?我們仍不會輕舉妄動。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回應呢?還是只是隔岸觀火,或置若罔聞?不!我們的光當照在人前!
首先,我們最少可以不看這一類的報章雜誌,能夠做到罷買罷看,他們便少了我們一分的支持。第二,當這些事情發生,惟一使其不至熾熱繼續受人講論,引致更大的傷害,就是潔淨自己的口,不加入「八掛」的行列。第三,我們設身處地,代入受害人的處境。如果她是你的女兒,你會怎樣?我相信你一定會很難過。那麼,你就為她禱告吧。
賣弄色情、偷窺私隱、渲染炒作,這等眼目和口舌的情慾正如約翰福音二章16 節所指,不是屬於上帝和祂兒女的,而是屬於世界的。作為信義宗教會的信徒,上帝的兒女,就當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更豐盛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