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香港信義會 

信義家訊(2005年9月)

監督的話:

  信徒在今日世界生活中,最困惑的事莫過於要他們對事物的判斷。我們身處的社會愈來愈多元化,甚麼事情在以往判斷為不道德和不法的事,現在是合法,有權的;看來法律與道德不是必然相輔相成的。最近,有男同性戀青年,入稟挑戰現行十六歲至二十一歲的男性被禁止進行肛交的性行為《刑事罪行條例》,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法例有性取向歧視,他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能進行性交的方式,現行法例卻否決他們唯一能表達「性」的方式的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就以上問題,「身心健益學社」的秘書李國昌發表了以下的意見:「從生理與醫學的層面分析,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肛管脫垂、肛管直腸環損傷、直腸黏膜損裂、腹瀉和失禁,此外,由於直腸黏膜層的損裂是不會帶來痛楚感覺,及其可引致之潰瘍與細菌入血是會直到事主出現嚴重併發症後才得知道,所以,肛交對其中一方的身體健康而言,其實是有很大的潛在危險。而對於另一方而言,儘管使用安全套作保護,可減少該方身體健康的潛在危險(這其實亦顯示出此行為本身的不安全與及已經偏離自然),但除非雙方的角色不會互換,否則該方同樣會遇上對方要面對的健康風險。」1

   對於損害身體的行為看為表達愛的行為是十分荒謬的,聖經提醒我們,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三16),愛護身體是我們作基督徒的一個榮耀上帝的表現。所有損害身體的事,都是不宜的。我們為何常常要反吸煙和反濫用藥物?因為我們知道這兩者對我們身體的害處,肛交的害處並不比吸煙或濫藥低。這一次法庭的判決卻如鼓勵心志未成熟的年輕人濫藥一樣,向他們發出錯誤的訊息。



1香港中文大學最近發表了有關香港男男同性性行為報告指出,超過一半的同性性行為有三個或以上的性伴,有跨境性接觸,有引至性病甚或愛滋病的機會大增。詳情請參考:www.cuhk.hk/ipro/pressrelease/041019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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